刺眼的阳光照在老韩脸上,他的额头微微冒出汗,“唉,老了,真有些干不动了。”
老韩名叫韩成喜,今年64岁,是榆林中学一名清洁工,扫了37年地。今年4月,校方突然通知老韩停岗,拿7万多元钱回家休养。老韩说,突然觉得自己成了一个多余的人。
老韩“突然一下成了闲人”
据老韩讲,1975年春,那时他在农村生产队负责给学校送炭,还主动帮学校干点杂活。时任校长对他印象很好,让韩成喜来学校当清洁工,成为当时榆林中学 唯一的专职勤杂工。老韩说,当时在学校扫地每月收入35元,而老师一个月也才拿四十多元。那时,韩成喜的工资能养活一家人。
韩成喜吃住都在学校,每天早起晚睡,即使寒暑假也在学校内干活。日子一晃过去了37年。
近几年来,老韩工资提高至950元/月,每天要扫两栋教学楼,卫生间、通道、水房全都他一人包下来。尽管64岁早已超过了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然而学校一直没提出让老韩休息。
据了解,2008年3月,学校曾与他签下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学校也没有续签。今年初,老韩感觉身体虚弱,向学校提出书面退休申请,校方提出7万元一次性解决的条件,老韩没接受。
今年4月份,学校停止老韩工作,招进两个中年人接替他,他一下成了“闲人”。新入职清洁工每天要回家,傍晚,住在学校的老韩就主动帮忙扫地。“老师学生都很尊重我,我一辈子都在学校干活,现在却……”老韩话语里透着几分无奈。
学校 老韩仍是个“临时工”
“老韩算是学校目前资历最深的人了。”5月21日,记者来到榆林中学,学校多位老师对老韩评价都很高。提及老韩退休的事,榆林中学总务主任高自新说,今 年起学校定岗定编,勤务人员也有编制标准,老韩在学校长期没有编制,即使干了37年,仍然属于“临时工”com,今年4月学校重新聘用两人接替其岗位。“老韩早 该退休了,当年学校和他签订过劳动合同,没有续签也是遗留问题。”
“他一直住在学校里,学校暂时也不会赶他走,等待退休待遇问题妥善解决。”校方一负责人称,老韩曾经要十余万元,可校方只能给他一次性7万余元解决,双方仍在协商。
律师学校应补缴社保金
"临时工’一词早已进入历史舞台,不能以此为借口把劳动者排除在社保之外。”陕西至正律师事务所杨军说,1995年《劳动法》出台,法律意义上的临时工 就已不存在,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劳动合同法》出台后,更是明确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凡是签订劳动合同的,都 是用人单位的正式职工。杨军说,老韩工作时间较长,工资按月支付,与学校已构成事实劳动关系,可视为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单位一直没给老韩办 理社保手续,用人单位若以一笔钱方式支付给劳动者,“私了”社保缴费问题,逃避养老责任,与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相违背。学校应当补办社保手续,全额补缴社保 金。 本报记者宋飞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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