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深圳11月9日电记者唐荣通讯员邓桦近日,由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杨某某盗窃案经法院一审审理作出判决,以盗窃罪判处杨某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老王是一公司老总,平时在自己办公室比较随意,手机、钱包、车钥匙等贵重物品随意丢放。最近这段时间,老王总觉得钱包里现金少了,有时少一千元,有时少几百元,一开始还以为是自己健忘,后跟其他同事交流,发现大家都有类似的情况,这才感觉不太妙,于是便在自己办公室悄悄安装了监控摄像头。不久就发现了真凶。监控镜头显示,在公司做保洁员的杨女士非常淡定地从桌面翻出他的钱包,拉出几张百元大钞,放入制服口袋,然后把钱包放回原来的位置,下手迅速,动作麻利。老王见状立即报了警。在证据面前,杨女士承认了自己的盗窃行为,称自己第一次看到老王鼓鼓的钱包没经住诱惑,偷了一千元,后来见没人问起,胆子就大起来了,便一而再再而三地从老王的钱包里偷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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