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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10-07 11:35:09
本报讯 (成华法本报记者曹晓乐)一家政中心的保洁员宋学林在顾客家里做清洁时,见财起意,劫杀女房主,法院最终以抢劫罪判处其死缓,附带民事部分判决其赔偿84851元。但因凶手家庭困难,被害人家庭并没有拿到赔偿,于是将宋学林的雇主,也就是家政中心的老板告上法庭,索赔40多万。昨日记者获悉,成华法院判决宋学林的雇主顾某夫妇替代其赔偿受害人家庭84851元。
法院认为,顾某夫妇作为宋学林的雇主,应当对被害人的近亲属承担替代民事赔偿责任。目前原告贾家已经诉讼保全了顾某夫妇的一套房产,不再担心拿不到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