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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10-23 14:19:56
国务院要求,各级财政、税务等部门积极落实国家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鼓励政策,如有关节能、节水、综合利用等方面税收减免政策。同时,要进一步支持清洁生产的研究、示范、培训和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对符合规定的清洁生产项目,在排污费使用上优先给予安排。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和培训等活动的费用允许列入经营成本或相关费用科目。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应安排适当数额支持中小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建立地方性清洁生产激励机制。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重点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清洁生产技术指南和审核指南,指导企业正确实施清洁生产。继续抓好冶金、化工、轻工、建材等重点行业的结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