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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保洁知识-清洁工管理执行标准

发布时间:2010-12-07 09:21:51

  物业保洁知识-清洁工管理执行标准

  清洁工管理执行标准:

  一、员工一律佩戴工作证上班。

  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上班不迟到、不早退。如上班期间不准会客,聚众交谈,以公代私给业主提供有偿服务。有事先请假,请假超过两天者,由服务中心主管审批,生病经主管领导同意后可就医;病假须出示指定就医的医院证明,否则按旷工处理,无故旷工一天罚三天工资,三天不上班者视自动离职。

  三、必须爱护工具,丢失或损坏者折价或照价赔偿。节约清洁材料,表现突出者给予适当奖励。

  四、爱护小区的一切设施,发现问题及时向组长、服务中心汇报。

  五、不做有损公司形象与声誉和对他人不道德的事情。说话和气,互相团结,对业主要有礼貌。

  六、经常检讨自己的工作,每月交工作报告一份。

  七、不能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者,视其情节轻重按相关规定处罚。

  八、坚决完成领导下达的其他任务。

  九、未尽事宜,请参照《清洁员工纪律》。

  1、遵纪守法,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2、履行职责,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不旷工离岗,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

  3、遵守《员工请假制度》和《员工宿舍管理规定》。

  4、上班穿工作服,戴工作牌,仪表整洁,精神饱满。

  5、执行《员工服务规范》,文明服务,礼貌待人。

  6、不做有损公司形象的事,不收取业主的钱物。

  7、服从领导安排,团结同事,互相帮助。

  8、爱护公物,损坏、遗失工具照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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