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0-12-29 09:31:51
发布时间:2009年12月19日 稿件来源:杭州日报
早上8点,我骑着自行车赶到江干法院3号庭,才刚刚坐下呢,朱学军法官的法槌就敲下了。
原告是位姓杨、约40多岁的中年男子,他戴着金丝眼镜,身穿深蓝色羽绒服,是杭州某纸业公司的总经理;被告则是杭州某家政公司,法定代表人是位说话很温柔的大姐,姓俞,是老板。
这两位看起来都挺斯文的人,是怎么结成冤家的呢?诉状上写着的原因是:100块钱。
今年10月中旬时,杨先生去俞大姐的公司委托找钟点工,每月900元。23日那天,家政公司介绍了一位保姆给杨先生,杨先生随之付了100元服务费,家政公司承诺说,可以先试工,如果合适就补签合同,结算服务费;如果不合适,公司会继续介绍的。
但问题是,保姆做了两天就走了,说不适应。杨先生说:“其实也就打扫下卫生,做个晚饭的,我也不知道为什么她不适应。”没过试用期就走了,按照当初约定,家政公司理应继续给杨先生介绍新的。
杨先生最恼火的地方是这一点:“我30日打电话给他们(被告),要求他们再帮我重新介绍,谁知几天后一点消息都没;我再打电话催,还是没消息……11月5日,我到他们公司去问个究竟,令我感到十分气愤的是,他们居然说没有接到过我的电话……气人啊,一个星期都没找到保姆,我急都急死了,他们还说没接到电话……我每天跑来跑去,车费都不止100块呢,像秋菊打官司一样,我只是讨个说法,我就是要让他们难过……”杨先生把当时的通话记录的单子全带来了。
俞大姐很委屈:“当时,我问过值班的工作人员,他们说真的没人接到过电话。5日那天,杨先生一来就气呼呼地吵,我说再给他介绍,他说啥也不愿意,要退钱……正常程序不是这样走的呀。”
等原被告简单陈述完毕,朱法官问了句:“事情这么小,闹到法庭也不愉快,你们是否愿意调解?”
“什么叫调解?”俞大姐问道。
“就是你们双方都让一步,例如,本来应该赔100块,原告让一步,赔80块好了;当然,要是你觉得80块太多了,你也可以要求降为50块的。”
俞大姐很爽快:“没问题。”
杨先生也觉得:“不想把事情闹大,让一步就让一步好了。”
……
5分钟不到,这起东家因保姆告家政公司的案子就结束啦!俞大姐当庭给了杨先生80块,25块钱的调解费则双方各承担一半,即12块5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