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病人是否需留陪护由医师和护士长决定,个人不得强留,非陪护人员不得在病房留宿。
2、住院病人如果需要陪护,要经病区主治医生,护士长批准,发放陪伴证后方可陪护。陪护一般情况下仅限一人,且应随身携带陪护证。陪护证不能转让,证件到期后,如病情需要请及时找护士长办理续签。
3、陪护人员必须是经过陪训、查体合格、持有上岗证的陪护工,应固定,不得随意更换,换人要重新办理陪护证。
4、陪护人员应服从医护人员及门卫人员的管理,不得互串病房,更不得随意外出,外出时必须向值班护士告知去向。
5、陪护人员须听从医护人员指导,遵守病房管理制度,保持病房整洁安静。不得在病房内喧哗、随地吐痰、丢纸屑、往窗外及走道内倒水,严禁在病区聚众聊天、抽烟、打牌、酗酒。
6、不得串病房和到办公室翻阅病历及谈论有碍病人健康和治疗的事项。
7、在查房及治疗检查时间,陪护人员应主动离开病房。不得串病房和到办公室翻阅病历及谈论有碍病人健康和治疗的事项。如需了解、介绍病人情况时,待查房结束后,向医护人员询问。
8、病人手术日的上午,需到住院部、手术等候处办理手续。等待病人,以便医护人员与您及时取得联系。
9、严禁陪护带通信工具入病房,贵重物品与钱交科室保管,若带入病房,丢失者自行负责。
10、爱护公物、节约水、电,如损失公物须按规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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