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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滞留电梯超2小时属安全事故

发布时间:2011-05-04 09:06:27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锅炉、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数量急速增长,其节能管理和安全管理问题日益突出。为此,新修改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在特种设备设计、制造、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新增了节能管理的内容。记者4月29日从省质监局获悉,新《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节能责任制度。在生产环节,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不得生产不符合能效指标的特种设备。在使用环节,锅炉使用单位应当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水(介)质处理定期检验;从事锅炉清洗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清洗,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锅炉清洗过程监督检验。

  省质监局有关人员介绍,考虑到特种设备事故预防和调查处理的专业性以及与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差异,《条例》增设专章规定了特种设备事故的预防和调查处理。规定,根据特种设备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中断运行时间、受事故影响人数等情形,特种设备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级。其中,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被定为安全事故。

  为提高和增强全社会对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的认识和意识,省质监部门近期将广泛深入宣传新《条例》,组织开展电梯专项整治、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普查登记以及气瓶专项整治。同时,在全省范围内指导开展100台工业锅炉节能改造,组织实施1000台工业锅炉水处理达标活动,完成2000名司炉工和2000名水质分析人员的节能知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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