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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毒食品”应该“即查即报”

发布时间:2011-12-29 15:15:13

    蒙牛“致癌门”事件旧疑未解,新疑又生。有媒体追问:蒙牛这批产品10月生产,10月份出检查结果,11月销毁,两个月后的12月份才公之于众,这是为什么?

    对此,蒙牛负责人表示,这是质检部门的流程,不是蒙牛所能控制的。而北京市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委员、北京理化分析测试中心主任刘清珺介绍,从抽检到发布信息,历时两个月比较正常。一般抽检后要出具有法定意义的数据至少需一周时间。如发现该企业某批次产品有问题,会给它至少两周的复议期,对于问题产品实行控制和处理措施,会早于公布不合格信息的时间。

    刘清珺也许说得没错,在人人“谈食色变”的今天,如果某一食品被曝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特别是内含致癌物质,那生产这一食品的企业弄不好就要关门大吉,即便侥幸活命,那也会元气大伤,损失惨重。因此,本着对企业负责的精神,理当慎之又慎。

    可是,如果发现有毒食品,不立即采取措施,而是等到反复确认无误后,才公之于众,那显然是不把公众的健康放在眼里。

    也许有人会说,人家蒙牛这批奶不是还没有流入市场吗?没必要一开始就大张声势。可是,谁能保证毒奶绝对没有流入市场?要知道,面对可怕的质量危机,无良企业会本能的隐瞒真相,这样的例子实在是太多了。

    因此,监管部门在发现问题食品特别是有毒食品时,理应即查即报,在第一时间公布初查情况,提醒消费者停止食用,等待进一步的检测结果。就算虚惊一场,那也不要紧,总比继续让问题食品害人要强上一百倍吧?

    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至高无上,面对可能存在安全问题的有毒食品,再怎么谨慎都不为过。那种为了求稳,不等到最终结果出来,就不向消费者公布毒食品消息的做法,肯定是错误的。那种为了维稳,等把问题全部处理完毕才告之于人的做法,更是大错特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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