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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卫生管理标准程序

发布时间:2010-12-03 09:30:06

一、目的 

  确保小区的清洁卫生状况使业主满意。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花园住宅小区。 

  三、职责 

  1、管理处主任负责审批《清洁工作检验标准》,并对保洁质量进行监控。 

  2、物业管理员负责拟定《清洁工作检验标准》,保洁工作的安排,保洁质量的日常检查监督。 

  3、保洁员负责花园内的保洁工作。 

  四、步骤 

  1、清洁卫生质量标准的确定: 

  (1)物业管理员每年1月15日前根据物业管理合同中有关清洁卫生的规定、业主管委会的有关要求和最新的访问业主记录总结中有关清洁卫生方面的业主意见,拟定《清洁工作检验标准》(以下简称卫生标准)或提出对其修改意见,报管理处主任审批。 

  (2)管理处主任批准的卫生标准作为物业管理员组织保洁工作和检查保洁质量的依据。 

  2、保洁工作安排: 

  (1)物业管理员考虑花园各部分保洁工作量的大小,提出保洁员配置方案并划分各保洁员负责范围,报管理处主任审批后施行。 

  (2)保洁员聘用及管理按《员工管理工作标准》进行。 

  3、保洁员按卫生标准要求和《花园住宅区保洁绿化工作手册》规定进行保洁工作。 

  4、保洁质量的检查监督: 

  (1)物业管理员正常工作日每天检查保洁质量,并保证对所有保洁员的责任范围在一周内至少检查一次,检查结果记录于《保洁质量巡视记录表》。若发现问题,即时要求责任保洁员处理。 

  (2)物业管理员每月初汇总上月《保洁质量巡视记录表》提交管理处主任阅批。 

  (3)管理处主任每周至少一次检查保洁质量,检查结果记录在《保洁质量巡视记录表》。若发现问题,即时通知物业管理员处理或直接要求责任保洁员处理。 

  5、管理处主任每月分析汇总的《保洁质量巡视记录表》,对经常发生的问题,按《纠正与预防措施管理程序》采取进行一步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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